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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3-11-10 10:31:01   来源:    作者:   浏览:371次 评论:0

附件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1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31118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5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语言文学系

财经政法系

生物化学系

信息工程系

城市建设系


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会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学生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学生会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学生会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学生会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学生会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学生会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学生会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学生会人员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章 学生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部长在场。

(二) 工作制度

各部门需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确实的完成本职工作,并于每周例会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活动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做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办公室负责例会的相关人员签到,做好例会的会议记录。

八、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准时参加各项值班、执勤工作,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九、自愿离职人员需填写离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未填写离职申请便以离职身份自居不参与工作者,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三) 财务制度

学生会对资金资源的调配、支出、管理需规范、安全、高效的执行,从而使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主席团及下属各部门按照主席团监督,办公室执行和部长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执行,以保证财、帐的统一管理。

一、学生会各活动经费需在老师、主席团的监督下使用。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向主管老师和主席团申请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提前报主席团批准。

七、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举行的任何活动的账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章 考核条例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0分以上的为合格,40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参加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未请假者一次扣5分。

b 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参加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各扣3分。

②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10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汇报的扣10分。

⑤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3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可视情况而定。

⑥值班室值班以及学生会各种执勤工作:

a 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b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3分。

c 未向部长说明情况擅自顶替值班者,原值班人扣5分,代签者连带扣3分。

d 伪造值班情况扣10分。

⑦个人寝室卫生检查受批评者扣5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3-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生会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③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0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④积极主动值班人员一次加2分。

⑤考取各种国家级证书,可在当学期加5分。

⑥个人寝室卫生检查受表彰者加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指导本部门的工作,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门负责人的重要条件,部门工作出色部门负责人加510分,部门工作不起色部门负责人扣510分,相关干事折半,特殊情况另议。

五、根据主席团各主席分管的部门,对应部门若出现重大过失,视情况对相应主席扣5-10分处理。

六、办公室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及时予以公布。

七、每学期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质量,管理制度,部门积极性,工作创新性,团队凝聚力等方面对部门及个人,评选出“优秀部门”,“优秀组织者”,由老师、主席团、及各部门共同监督审议通过。

第四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10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④故意扰乱各种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10分。

⑤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视情节可直接免职。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优秀干事人选,部门负责人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当月各部会议不得缺勤。

b 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统筹组织能力。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1]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轮值协调工作

2

维权部

2

倾听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

学习部

2

塑造良好学分建设

4

体育部

2

组织文体运动

5

心理部

3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6

办公室

2

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漆晗玉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1

1/42

2

刘书涛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1

1/30

3

陈笑宇

团员

财经政法系

2022

2/42

4

李玥姝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2

5/35

5

樊林

团员

财经政法系

2022

4/36

6

张磊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2

3/40

7

杨晗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2

13/45

8

陈泽剑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2

4/30

9

黄敏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2

6/45

10

莘礼麾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2

5/34

11

张甜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2

4/36

12

陈朱伟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2

2/40

13

朱宇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2

3/35

14

王立

团员

语言文学系

2022

7/42

15

杨锦舒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2

4/3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任期与学委会委员任期对应。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及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为35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提名42 人为委员候选人;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定为5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提名6人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三、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选举。

四、大会以不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及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 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 可以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下方空格内画“○”。

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1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任期与学委会委员任期对应。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31118

地点:科技楼五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50

主要议程:

830-850 参会代表报到

900-920 召开大会预备会

930-940 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000-1020 召开大会开幕式

1030-1110 召开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115-1140 分团讨论

1400-1530 分团讨论

1500-1540 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600-1620 召开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640-1710 召开大会闭幕式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四次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团总支、学生会:

为了充分切实保障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为共青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胜利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以下简称《基层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两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大会拟定团员代表75名,学生代表75名。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先进模范代表有一定比例。

本次两代会共有5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学生人数分别占全校团员总数、学生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团代会和学代会的代表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学生代表,而且应是团员青年和大学生中的优秀代表。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 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团员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 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4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 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 代表产生程序

(一)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班委会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团员及青年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见附件2),提出两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本单位党(委)总支审批后向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筹备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和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见附件4),并将两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见附件5)报筹备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和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两代会的代表。

校团委成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单列于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不占用教学系分配名额。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两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备组呈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过的“两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6)及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


共青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委员会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任期与学委会委员任期对应。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会委员会及第三次学生会主席团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为35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提名42 人为委员候选人;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定为5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提名6人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三、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选举。

四、大会以不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会委员会及第三次学生会主席团。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 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 可以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下方空格内画“○”。

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1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田强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田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部门数量与改革自评表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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