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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学字[2017]8号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
2017-10-14 12:23:40   来源:    作者:   浏览:371次 评论:0


前 言

第一条 本会定为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 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系及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 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利。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一年。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应的考核予以解聘或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部员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部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经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的活动和权力;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力。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校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们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办公室、学习部、勤工部、寝管会、心理部、体育部,其中办公室、学习部、心理部设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勤工部、体育部设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寝管会设两名主席,十名部长,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监督和考察,协助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处理好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能给出自己的看法。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情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掌握。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看法独特适用时,能够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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