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第一条 本会定为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 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系及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 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利。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一年。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应的考核予以解聘或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部员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部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经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的活动和权力;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力。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校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们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办公室、学习部、勤工部、寝管会、心理部、体育部,其中办公室、学习部、心理部设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勤工部、体育部设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寝管会设两名主席,十名部长,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监督和考察,协助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处理好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能给出自己的看法。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情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掌握。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看法独特适用时,能够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会
2017年10月14日